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图片来源于搜狐财经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有以下几种: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革:
1、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
2、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四、新一轮个税改革的方案旨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适时增加教育、房贷利息、养老等专项扣除项目,从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