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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发放的几种形式之个人所得税筹划

2024/1/6 8:39:25发布30次查看
又到年底了,年终奖的发放是企业员工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也是财务人员最头痛的问题之一。年终奖的发放有什么限制么?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到底如何计算呢?如何发放才能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使企业和员工双赢呢?不要担心,接下来就和大家学习一下关于年终奖的几种发放形式和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一、年终奖的基本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例】1、假设某纳税人在某一公司工作,2018年1月10日取得工资收入4800,另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240元,那么:
步骤一:以2424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2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步骤二: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该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240×10%-105=2319元。
另:当月获得工资收入4800元,应纳税额=(4800-3500)×3%-0=39元。
【例】2、假设某纳税人在某一公司工作,2018年1月10日取得工资收入3260,另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240元,(能看出与上一题的区别么?)
因该纳税人当月工资不足3500,仍余240元费用扣除标准抵扣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步骤一:以24240元扣除上述240元后,剩余24000元,用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步骤二:该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240-240)×10%-105=2295元。
二、工作未满12个月年终奖
员工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
【例】3、假设王某是201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2017年7月入职,以前没有工作。2017年12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24000元,王某当月工资3500元不需要纳税。
【解】王某年终奖(24000元)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王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三、员工同一年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
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个人在多单位取得年终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的年终奖按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各个单位向员工支付奖金时,可按照年终奖计算方法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但是员工可选取其中一家按一次性奖金方法计税,申请退税或者补税。
【例】4、李某2018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解】(1)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元)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24000×10%-105=2295元。
(2)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本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0-3500)×3%-0=45元。
(3)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兼职单位可以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0=180元
(4)年终汇算清缴,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
李某应自行申报补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945-180-45=720元。
四、年终奖与年终双薪同月内取得
对职工在同一个月内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双薪,应将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后,应比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例】5、张某2017年12月工资性收入6000元。2017年12月末公司决定对所有员工按工作业绩发放年度奖金,张某得奖金60000元。同时,张某还取得年终双薪3000元。
【解】(1)当月工资性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张某应将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税,而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要寻找张某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60000+3000)÷12=525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即张某2017年度所取得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0+3000)×20%-555=12045(元)。
五、巧用年终奖 筹划个税
1、年终奖多发1元,多缴上千税款
看个例题:某纳税人2018年1月一次取得年终奖54000元,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54000×10%-105=5295元,该纳税人年终奖到手金额=54000-5295=48705元。
如果该纳税人2018年1月一次取得年终奖54001元,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54001×20%-555=10254.2元,该纳税人年终奖到手金额=54001-10254.2=43755.8元。
大家看出来了么?年终奖发放54001元反而比54000元实际到手的少很多哦,减少员工实际所得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无效区域”
接着上面的例题,如果该纳税人当月一次取得年终奖60187.50元,那么该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187.5×20%-555=11482.5元,该纳税人年终奖到手金额=60187.5-11482.5=48705元。
是不是和按照54000计算年终奖个税扣除后实际到手金额一致呢?
因此,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要在现有政策下多加筹划,达到员工和企业利益最大化。
(温馨提示:由于近年财政政策频出,本文仅供参考,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争议实际操作请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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